陈小春

    陈小春档案

姓名:陈小春
身高:178CM
地区:香港
国籍:中国
体重:68KG
生日:1967-7-8

    陈小春简介

陈小春,本名陈小臻,客家人,1967年7月8日出生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沙田村,中国香港男歌手、演员。
1985年加入TVB舞蹈艺员训练班,后被许愿的舞蹈表演公司录制,与罗文合作,任豹小子成员,担任演唱会中舞蹈员。其后与谢天华及朱永棠组成跳舞组合风火海。1994年首度演出陈德森导演的《晚九朝五》和陈可辛执导的《金枝玉叶》,凭两部电影同时提名第14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配角,最终凭《晚九朝五》获得最佳男配角奖。1996年起参演刘伟强执导的《古惑仔》系列,在片中饰演山鸡一角受到关注。2010年与应采儿在拉斯维加斯注册结婚。2013年,主演韩兆执导的喜剧电影《好命先生》。2014年担任广东惠州市特聘的政协委员。

    代言说明

明星名称:陈小春

使用地区:

中国大陆地区(不包含香港、澳门、台湾)

使用方式:

肖像照片:

平面广告及媒体:包装、报纸、杂志、灯箱、网站、海报等平面广告物及户外广告、公共汽车车身广告、 广告小礼品(非卖品)、宣传单及人型立牌等。

形象代言:

1.平面广告及媒体:包装、报纸、杂志、灯箱、网站、海报等平面广告物及户外广告、公共汽车车身广告、 广告小礼品(非卖品)、宣传单及人型立牌等;

2.影视广告及媒体:经由中国大陆境内(台湾、香港、澳门除外)的电视频道(包括有线、无线及卫星频道)和电影、新媒体平台传播的影视广告,且不超过30秒的广告片。该广告片只可剪辑为30秒、10秒、15秒、5秒。影视广告不能以电视购物的形式播放。

推荐方式:肖像照片+形象代言

付款方式:

肖像照片:签约当天,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。

形象代言:2次 签约当日付全款的50%,第一次工作开始前三日内或合约约定时间内付清另50%。

工作内容说明:

肖像照片:仅提供现成照片,数量一般5-10张不等,企业根据艺人方提供的照片,用于自己的产品宣传。

平面拍摄: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6-8小时工作,包括化妆、换造型及用餐时间。

影视拍摄: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10-12小时工作,包括化妆、换造型、用餐及录音时间。

商务活动: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2小时工作,包括候场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