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彪

    元彪档案

姓名:元彪
身高:172CM
地区:香港
国籍:中国
体重:65KG
生日:1957-7-26

    元彪简介

元彪,1957年7月26日出生于香港九龙,中国香港男演员,“七小福”之一。1964年进入于占元开办的中国戏剧学院学习京剧。1967年开始作为儿童演员参演影视剧。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常追随师兄洪金宝、成龙拍片。1979年主演动作电影《杂家小子》成名。1983年因电影《败家仔》获得第2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动作指导,同年领衔主演喜剧警匪电影《A计划》。1993年因担任电影《新龙门客栈》的武功指导,与程小东共同获第29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武功指导奖。2004年复出拍摄影片《赤子拳王》。2007年领衔主演电视剧《通天干探》。2008年参加内地电视剧《少林寺传奇2》。2012年参演电视剧《咏春传奇》。

    代言说明

明星名称:元彪

使用地区:

中国大陆地区(不包含香港、澳门、台湾)

使用方式:

肖像照片:

平面广告及媒体:包装、报纸、杂志、灯箱、网站、海报等平面广告物及户外广告、公共汽车车身广告、 广告小礼品(非卖品)、宣传单及人型立牌等。

形象代言:

1.平面广告及媒体:包装、报纸、杂志、灯箱、网站、海报等平面广告物及户外广告、公共汽车车身广告、 广告小礼品(非卖品)、宣传单及人型立牌等;

2.影视广告及媒体:经由中国大陆境内(台湾、香港、澳门除外)的电视频道(包括有线、无线及卫星频道)和电影、新媒体平台传播的影视广告,且不超过30秒的广告片。该广告片只可剪辑为30秒、10秒、15秒、5秒。影视广告不能以电视购物的形式播放。

推荐方式:肖像照片

付款方式:

肖像照片:签约当天,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。

形象代言:2次 签约当日付全款的50%,第一次工作开始前三日内或合约约定时间内付清另50%。

工作内容说明:

肖像照片:仅提供现成照片,数量一般5-10张不等,企业根据艺人方提供的照片,用于自己的产品宣传。

平面拍摄: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6-8小时工作,包括化妆、换造型及用餐时间。

影视拍摄: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10-12小时工作,包括化妆、换造型、用餐及录音时间。

商务活动:1个工作天内的连续2小时工作,包括候场时间。